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泉经职院【2013】58号
各部门、分院,各班级:
自2009年实施“双证书”制度(泉经职院字[2009]25号文)以来,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和范围不断增加、扩大,学院生源结构的变化和专业的增加。为了学院各专业学生能顺利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一专多能”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各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范围,具体调整范围见附件。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专业调整后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9日
附:
各专业调整后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专业 | 职业资格证书 | 发证部门 |
会计类专业 | 会计证 | 财政部 |
理财规划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统计证 | 国家统计局 |
财税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只适用高职单招、五年专、中专推免学生)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初级审计师 | 国家人事部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电子商务 | 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营销师、助理采购师、助理商务策划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国际商务秘书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报关员 | 中国海关 |
报检员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市场营销 | 助理营销师、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采购师、助理商务策划师、营业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助理国际营销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物流管理 | 助理物流师、助理营销师、商品储运员、其他仓储人员、其他运输服务人员、理货员、保管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助理国际物流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国际货运代理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港口业务管理 | 助理物流师、理货员、保管员、商品储运员、其他仓储人员、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助理国际物流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报关员 | 中国海关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报检员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连锁经营管理 | 职业经理人、助理营销师、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采购师、助理物流师、助理商务策划师、营业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商务经纪与代理 | 助理物流师、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房地产经纪协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房地产经纪人 | 人事部、建设部 |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 中国保监会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国际货运代理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商务英语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外贸单证员、国际商务秘书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 |
金融与证券 |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理财规划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会计从业资格证 | 财政部 |
经济信息管理 | 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经理人、项目管理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新技术(两个模块)、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微型计算机调试与维修证书、广告设计师、中级摄影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网络管理员、初级程序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网络工程师、网络设备调试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平面广告设计工程师 |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
应用电子技术 | 高新技术(两个模块)、单片机C语言程序设计师、电子产品营销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PCB设计应用工程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服装设计 | 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缝纫工、服装模特、助理营销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印刷技术 | 平版印刷工、印前制作员、助理营销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汽车应用技术 | 汽车修理工、汽车电工、机动车检验工、汽车美容、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技术、助理营销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备注:
1、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院各专业“双证书”的参考证书,今后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的新规定作相应修改调整;
2、学生需参加校外社会机构的相关职业证书的培训与认证,必须事前上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同意,保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否则不予列入学院的“双证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