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泉经职院字〔2009〕25号
关于实施“双证书”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各班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好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中提出“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确保学院学生能顺利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毕业资格审核,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实施“双证书”制度(即学生必须具备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即在取得本专业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后,获得尽可能多的职业技能证书)。
“双证书”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认证、管理工作由学院继续教育部统一负责。为确保职业资格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学生若要参加校外社会机构的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必须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纳入学院“双证书”认定的范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专业对应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管理双证书制度
附件:
各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专业 |
职业资格证书 |
发证部门 |
会计、 会计电算化、 会计与审计、 会计与统计核算 |
会计证 |
财政局 |
理财规划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助理税务筹划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电子商务 |
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营销师、 助理采购师、助理商务策划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国际商务秘书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报关员 |
中国海关 |
报检员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市场营销 |
助理营销师、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采购师、助理商务策划师、营业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助理国际营销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物流管理 |
助理物流师、助理营销师、商品储运员、其他仓储人员、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理货员、保管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助理国际物流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国际货运代理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港口业务管理 |
助理物流师、理货员、保管员、 商品储运员、其他仓储人员、 其他运输服务人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助理国际物流师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报关员 |
中国海关 |
报检员 |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
连锁经营管理 |
职业经理人、助理营销师、助理电子商务师、助理采购师、助理物流师、 助理商务策划师、营业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商务经纪与代理 |
助理物流师、职业经理人、 理财规划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际商务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房地产经纪人 |
人事部、建设部 |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 |
中国保监会 |
国际货运代理 |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商务英语 |
国际商务跟单员、单证员、 |
中国商业职业资格认证 |
外贸单证员、国际商务秘书 |
全国外经贸职业资格认证 |
经济信息管理 |
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经理人、 项目管理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高新技术、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网络管理员、初级程序员、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 |
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 |
应用电子技术 |
高新技术(protel)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多媒体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服装设计 |
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服装设计(工程) |
服装制版师、服装设计定制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印刷技术 |
平版印刷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备注:
1、以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学院各专业“双证书”的参考证书,今后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的新规定作相应修改调整;
2、学生需参加校外社会机构的相关职业证书的培训与认证,必须事前上报继续教育部审核、同意,以保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否则,不予列入学院的“双证书”范畴。